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源使用效率,确保使用安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。
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、寝室内冷气机、遥控器及相关附件等。
第三条 空调设备的使用、维护与维修:
(一)开学时入住已经安装空调设备宿舍的学生,以寝室为单位,统一申请开通所住寝室的空调设备。具体程序为:经所住寝室全体同学同意,向楼栋管理员申请并交缴遥控器押金(押金收取标准为80元/个)后领取遥控器,予以开通。终止使用时,在保证空调的完好状态下,将完好状态的遥控器交还楼栋管理员,楼栋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在押金单上签字(盖章),学生凭签字(盖章)的押金条领取押金。严禁不申请或自行购买遥控设备使用空调,一经发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暂停供电,直至更正为止;
(二)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,说明书可在楼栋管理员处或学校后勤管理部网站上查阅;
(三)空调机维修由空调采购中标公司按采购合同相关规定执行。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。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到楼栋管理员处登记报修;
(四)空调机维护委托专业公司负责。由专业公司负责进行空调机的清洗、添加制冷剂等。
第四条 学生离开公寓房间应关闭空调机,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。
第五条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,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;不准在空调器上挂衣服,搭毛巾。损坏照价赔偿。
第六条 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,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,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卸下电池,遥控器损坏、丢失要赔偿,标准80元/个。
第七条 凡因学生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,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,由违规操作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。
第八条 学生毕业搬离宿舍前,需以宿舍为单位向楼栋管理员退还遥控器,楼栋管理员对其宿舍的空调设施进行检查,如发现损坏,使用者应对损坏设施作相应赔偿。
第九条 注意事项:
(一)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,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,重新开机要间隔3-5分钟。
(二)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-27度。
(三)学生寝室空调使用的电费由本寝室的同学共同承担。提倡节约用电,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。
(四)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。
(五)空调器保洁时不准用水冲洗。
(六)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,否则将影响制冷效果。
(七)不要让空调气流直接对着人,以防受凉。
第十条 使用时间:全天二十四小时均可使用。
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属武汉工商学院后勤管理部。